关于营口营兴荣科技有限公司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19  来源:行政审批局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023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营兴荣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改性塑料颗粒项目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西市区新联大街120号

营口营兴荣科技有限公司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西市区新联大街120号,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租赁营口盼盼起重机制造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1000㎡,建设塑料填充制品加工生产线1条,采用挤出机挤出造粒的生产工艺,年产塑料填充母料8000吨,产品用于聚烯烃塑料制品生产中的填充母料,多用于塑料餐盒制造的填充料。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人工拆袋投料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为粉尘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搅拌混合过程中会产生的污染物为粉尘颗粒物,由管道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连接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由包裹式集气罩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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