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9月1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9-19  来源:行政审批局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19日-2022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营口弘源铝材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河口三街7号

营口弘源铝材有限公司

辽宁晟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河口三街7号,总投资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在熔铸车间原燃煤熔铝炉及燃煤锅炉处新建1套燃气熔铝炉,由原来的燃煤生产改为燃天然气生产,产品方案及产能不变。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熔铝炉废气主要为颗粒物、NOX、SO2及HCL,熔化炉和精炼炉上方分别设有半封闭式集气罩,废气分别经半封闭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喷淋中和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1);搓灰废气主要为颗粒物及HCL,搓灰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喷淋中和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02)。本项目技改后熔铝炉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标准,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搓灰废气中颗粒物、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无组织污染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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