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庭然新材料(辽宁)有限公司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行政审批局  点击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655007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邮 编:1150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庭然新材料(辽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共挤木塑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永远角二街以北、天成路以东

庭然新材料(辽宁)有限公司

辽宁绿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永远角二街以北、天成路以东,总投资3253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6万元,占地面积43004㎡,建筑面积21763.76㎡,购置50条共挤木塑材料加工生产线,新增木塑拉丝机、造粒机、双螺杆挤出机等生产设备468台(套),设计年产共挤木塑材料8万吨。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料仓卸料的颗粒物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造粒、挤出、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采用全封闭管道送至水喷淋高效混流塔+恒流高压吸附电场+UV光氧催化+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经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中标准要求;拉丝、打磨的颗粒物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包含造粒挤压冷却废水、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造粒挤压冷却废水、水喷淋废水通过水泵经管道输送到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水回用于项目生产的冷却过程,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营口市西部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收集尘、碎屑、喷淋废渣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用生产;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袋、食堂垃圾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灯管、沾染化学品废包装袋以及污泥,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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