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近零排放高性能环保滤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10-19  来源:行政审批局  点击量:

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近零排放高性能环保滤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审查,现就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 105号,总投资1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利用原有厂区,不新增用地,建设近零排放高性能环保滤材项目。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运行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工地周围应设置围挡,道路硬化、排水沟及沉淀池等处理设施,施工期应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

2.落实废气处理措施。本项目脱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焚烧炉焚烧处理后与焚烧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同通过1根5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7月1日)中浓度值要求;浸渍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1根5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本项目依托原有1台4t/h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物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浸渍工序产生的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落实废水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营口市东部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中的悬浮物、CODcr和NH3-N排放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动植物油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存放在一般固废暂存库,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浸润剂桶,在危废间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浸润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厂家定期回收。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废临时储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

5.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本项目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北、西、南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按照《营口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标准》的有关要求,统一对厂区排污口进行规范化管理,并设置标志牌。

四、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确定的有关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产。

本项目生产及经营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须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环评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虚报等情形,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五、项目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新洪源近零排放批复.pdf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

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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