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27 来源:综合监管执法大队 点击量:
近期,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区内1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营口市源芝食品有限公司2021-01-10、2021-02-21生产的两个批次的山楂蜜饯,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营口市源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山楂蜜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执法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营口市源芝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操作人员不熟悉操作规程添加所致。现企业已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并将召回产品全部销毁,同时委托检测单位对其后续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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