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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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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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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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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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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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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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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特种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按照国务院赋予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总体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促进自贸区制度改革创新发展,大幅提升办事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本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申请场(厂)内专用车辆(机动工业车辆)、压力容器(气瓶)这两类风险较低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实施备案管理。
三、主要内容方面
(一)控制备案范围,将无需进行安装的场(厂)内专用车辆(机动工业车辆)、压力容器(气瓶)这两类风险较低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改为备案管理,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在申请材料完整齐全的前提下,为其备案并出具使用登记证明。
(二)备案实施流程,企业通过辽宁政务网提出申请,在材料齐全并符合备案要求前提下,不再实行受理、审核、签批的审批流程改为备案管理,当场发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督促企业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定期检验。
四、保障措施
(一)备案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向有关部门推送备案信息。监管执法部门通过实时关注,及时将涉及企业纳入“三随机、三公开”监管,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对接,避免监管执法出现脱节现象,形成宽进严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新模式。
(二)充分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推进备案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众反映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联系人:李汪海
联系电话:0417—665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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