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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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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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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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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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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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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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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支持营口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营口综合保税区对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集聚全市之力建设综合保税区重大开放平台,推动综保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自贸区管委会代政府起草了《支持营口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草案)》,提出6方面29条具体措施。
一、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出“支持营口综保区优化账册管理模式”“支持营口综保区实施“一票多车”货物进出区流程”“支持营口片区加强对俄合作”等高水平贸易便利化措施,支持营口综合保税区围绕通关便利化开展改革创新。
二、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主要聚焦海关总署鼓励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的方向,围绕营口综合保税区发展需要,着力提升开放水平中对统筹两个资源、两个市场,提出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保税维修产业、跨境电商产业、保税分装产业、粮食精深加工产业、保税研发业务等具体措施。
三、加强对外开放通道建设。主要围绕与港口建立物流运输合作机制、依托陆港枢纽项目争取开通中欧班列等措施打通营口综保区“出海”通道,不断降低营口综合保税区物流综合成本,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四、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主要围绕开展外贸收支便利化试点、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为营口综合保税区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五、提升配套保障水平。主要从支持设立生产配套服务设施、加大基金扶持力度、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联合开展制度创新、强化协同发展、建立绩效管理及奖励机制等方面为营口综合保税区提供配套保障服务。
六、完善体制机制管理。主要围绕建立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人员交流机制等方面推动综保区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议事工作制度,以及推动综保区与海关等主管部门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推动综保区高质量发展。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解读联系人:魏昱霆
联系电话:0417—665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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