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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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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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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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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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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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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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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区域协作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了促进营口自贸区及营口各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加快推进自贸区产业体系发展,提升城市产业和城市服务水平,形成区域发展的产城融合新示范,结合实际提出区域协作方案。
二、主要做法
(一)确定“市内区域协作”“省内区域协作”等协作地园区作为“转出地”或“转入地”,明确重点发展产业类型。
(二)明确工作目标,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和数字化转型。强化自贸区产业引领,协同周边区域,实现协同发展模式,促进城市整体发展。通过区域协同、集约用地、绿色发展、刚弹结合新模式,构建新的空间格局。
(三)明确“市内区域协作”“跨园区搬迁产业项目”“跨园区新上产业项目”的投资额等要求。
(四)明确“转入地”和“转出地”各自承担的工作,包括能耗指标、招商工作、“五通一平”、征地拆迁、审批手续、企业用工、监管工作、统计工作等工作的划分。
(五)明确“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税收分享、指标分享、土地成本、投入分享,主要针对“市内区域协作”园区构建利益分享和投入分担机制,调动双方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和区、县(市)两级“区域协作经济”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区域协作经济”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域协作经济”协调推进工作。各地区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组织体系、培训体系、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招商引资力度
招商部门统筹做好年度“区域协作经济”招商专项行动安排,制定并组织推进实施年度全市“区域协作经济”专项招商行动计划。坚持“项目为王”,“转出地”和“转入地”要以项目合作为突破。市级层面建立“区域协作经济”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
(三)营造示范典型
优先在基础较好的园区、片区,以及成熟度较高的项目探索“区域协作经济”模式。加大“区域协作经济”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一批推进“区域协作经济”的先进典型,不断放大典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大力营造“区域协作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解读人:张扬
办公电话:0417—665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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