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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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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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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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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辽自营委发【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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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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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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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政府投资工程质量保证金改革创新方案》-政策解读
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以创新驱动助力企业健康发展,从根本上降低建筑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政府投资或政府全资子公司投资的20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取消留存质量保证金的改革创新。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的重要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动力,自贸区发扬先行先试、大胆探索的精神,增强创新激励,推进创新管理,通过惠企改革创新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自贸区域内结构调整与优化,实现供给体系的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创新改变以往质保金履行方式,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把控施工质量,结合质保金创新模式的工程评价体系、失信罚则体系、针对评价分值不同,最终实现取消质量保证金预留。在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前提下,切实减少企业在资金上的压力,降低政府履行返还流程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三、质量保证金现状
质保金现状是中标人需在工程应付款保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5%的资金作为约定质保期(一般为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至5年)的缺陷保证金,用以保证承包人所承建的项目在竣工后产生的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但因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过高、返还条件不明、申请流程繁琐、返还周期长,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成本和负担,不利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不符合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举措和规定。
四、质保金改革主要做法
秉承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推出工程质量保证新模式,对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把控施工质量,并结合建设项目工程评价体系、失信惩戒体系,针对施工质量不同、评价分值不同,动态调整质保金比例。在资金和程序上都切实减少了政府和企业的负担,为优质企业在经济波动的大环境下良性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解读人:牛靖尧
办公电话:0417—665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