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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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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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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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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辽自营委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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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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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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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辽自营委发【2022】10号(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人力资源服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人力资源服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人力资源服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营口片区在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对除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以外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根据“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精神,结合营口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实施审批改为备案改革,构建环节更少、流程优化、部门协同、方便快捷的政务办事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营口片区范围内除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以外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实施内容
(一)转变既有审批模式,扩大备案范围
在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将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许可管理简化为备案管理。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当场为其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缩减申请材料
将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场所使用证明、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复印件6项材料,缩减至《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申请表》、场所使用证明、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复印件3项材料。
(三)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实行奖信惩必
行政审批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加强与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监督检查等情况,结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做好事后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投诉举报、有关部门书面告知或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把用人单位、个人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数据和失信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约束,不再适用备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培训指导工作
委内涉及部门需严格落实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此项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网上公布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发布一次性告知书,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相关帮扶部门帮办、代办人员有义务指导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同时监督管理部门将企业的履诺情况反馈给审批部门,避免行政审批和监管执法出现脱节现象,形成宽进严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管理新模式。
(三)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结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典型,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社会责任。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和协调作用,通过行业协会推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
(四)强化宣传引导力度
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并将办事指南在政务服务网站公示。及时总结该项改革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逐步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最大程度放大改革活力和效应。
附件:改革前后对比表
改革前后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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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改革前 |
改革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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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4.场所使用证明 5.机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
1.《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申请表》 2.场所使用证明 3.专职工作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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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需要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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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模式 |
审批 |
备案 |
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