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自贸区
-
发布日期:2022-09-13
-
成文日期:2022-09-13
-
发文字号:辽自营委发〔2022〕11号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通知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辽自营委发【2022】11号(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告知承诺)
管委会各部门: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方案》经管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方案
为深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简称“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转变政府管理模式,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结合营口片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通过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最高标准和先进水平,创新实施“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重服务、强监管”等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新优势。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营口片区内,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中涉及挖掘绿地、道板、道路市政实施(挖掘类别限于市政设施权属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可量化的绿地、道板、道路,且不涉及破坏地下管线、管网等设施;挖掘单体面积限于为15平方米以下)。
三、主要做法
(一)优化审批方式
在营口片区范围内,对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实施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局需一次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依托营口政务服务网,依法提出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审批局提交所需材料并对申请内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修复费用的缴纳时限进行承诺。其中,申请内容须明确挖掘、破坏的市政设施面积、种类等(可提供照片或视频作为附件)、挖掘修复费用承诺缴纳时限不得超过许可审批有效时限7个自然日。
(二)简化审批流程
行政审批局在接收到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对符合适用告知承诺制条件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再现场踏勘,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立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许可作出后,行政审批局分别通过“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综合监管平台”和“通讯软件”双向推送方式将许可信息推送至由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局根据许可内容对现场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告知承诺要求的,按照常规流程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根据本方案内容,市政设施建设类告知承诺改革是营口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做好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积极有效的改革工作。
(二)推行信用管理
通过信用惩戒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对存在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相关不良行为记录将被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三)强化事后监管
规划建设局自许可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行政许可内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申请人承诺事项真实性、准确性,对符合要求的依法收取相关修复费用;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需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标准条件的,行政机关可撤销该项许可。
(四)加强宣传力度
牢固树立“扩大宣传”理念,在营口片区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网站及时发布市政设施建设类告知承诺改革相关信息,延伸宣传广度,促进宣传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提高受众覆盖面。
附件1:市政设施建设类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前后办证流程对比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