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其他食品(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26

一、起草背景

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要求,首次申请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须经过专家评审,而专家评审需依据具体食品行业的审查细则。现阶段,辽宁省暂未出台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专家评审没有规范性文件作为评审依据,导致无法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而造成企业无法办理预拌粉生产许可的尴尬局面。

目前,食品预拌粉生产行业逐渐兴起,营口片区也引进相关项目落地,如辽宁傲翔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为了解决无审批细则的实际问题,推进项目尽早开工投产,我局与辽宁省、沈阳、大连等地食品生产审批部门沟通学习,同时借鉴陕西、河北、广州等省市的经验做法,并请五名省级专家论证,形成《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其他食品(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共7章、28条以及2个附件。《细则》内容适用于营口片区其他食品(食品预拌粉)的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三、重点解读

第一节“总则”,说明了《细则》制定的目的、相关要求及适用范围。第二节“生产场所”,规定了生产车间、辅助场所的设计。第三节“设备设施”,规定了食品预拌粉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要求。第四节“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规定了食品预拌粉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工序的要求。第五节“人员管理”,明确提出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标的要求对人员进行核查。第六节“管理制度”,明确提出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标的要求,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重点为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第七节“试制产品检验”,明确规定了试制产品的检验要求。附件中明确了食品预拌粉生产涉及的主要标准、检验项目与方法。审查细则具有可操作性、规范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要求。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 : 田莹莹

办公电话: 0417--6655068

 政策文件:辽自营委发【2022】8号(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其他食品(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 附件:
  •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