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自贸区2022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5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提升园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营口市2022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垃圾分类〔2022〕2号)内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安全效益,积极推进园区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为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类集中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级负责、联动协作、保障有力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我区垃圾分类工作进程。

三、目标计划  

(一)总体计划

2022年全区实现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0%以上。

(二)分步实施计划

1、2022年6月15日前,建立自贸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领导机构,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完成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制度措施。

2、2022年7月底前,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基本需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培训、巡查、宣传等内容的日常工作制度机制,全域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参与度达70%以上。

3、2022年8月底前,实现分类运输车辆全覆盖,基本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并配套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机制。

4、2022年11月底前,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与市级垃圾处理机构对接,实现分类处理的系统。园区管辖内的居民小区、相关企业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实现垃圾分类年度总体目标达到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的20%以上。

解读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解读人:梁冰

办公电话:0417—6655128

政策文件:辽自营委发【2022】7号(营口自贸区2022年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